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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邊城外巫山烤全魚遭“惡意訴訟”

     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涉及餐飲注冊商標專用權糾紛案件。法院依法判決駁回了原告李先生要求被告北京江邊城外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江邊公司)停止侵權,即停止在其經營的民族大學店、交通大學店、亞運村店、朝外店等4家餐館的招牌上使用“巫山烤全魚”標識,停止在其所有的網站使用“巫山烤全魚”標識來為其經營的餐館進行宣傳的全部訴訟請求。
         據了解,李先生曾擔任江邊公司的高級經營管理人員,于2009年2月13日從江邊公司離職。2009年4月李先生受讓獲得“巫山文字及圖”注冊商標,但他未曾實際使用過該注冊商標。今年9月,李先生正式起訴江邊公司,認為后者侵犯自己剛買到的“巫山”商標權。11月30日,法院正式受理此案件。
         江邊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10日,從成立伊始即開始在經營的餐館的招牌上使用“巫山烤全魚”標識,主要是出于表述其銷售的烤全魚的川菜制作工藝和風味特色來源于重慶市巫山縣之目的,屬于使用公有領域的“巫山”文字來表明其經營的餐館與“巫山”地名之間的客觀聯系。而非將“巫山”文字作為區別于其他經營者的同類服務的商業標識來使用。
         法院審結后,認定江邊公司在經營的民族大學店、交通大學店、亞運村店等3家餐館的招牌上使用“巫山烤全魚”標識,并且許可其加盟店朝外店在招牌上使用“巫山烤全魚”標識。此外,還在其所有的網站上使用“巫山烤全魚”標識進行宣傳,均屬于使用“巫山烤全魚”標識來表明其經營的餐館與“巫山”地名之間的客觀聯系,均屬于在地名意義上對“巫山”文字的正當使用,江邊公司并不存在侵犯涉案“巫山文字及圖”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主觀惡意,其行為客觀上亦不會致使相關公眾對江邊公司和李先生之間產生混淆或誤認,江邊公司并不存在侵犯李先生所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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